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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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1/08 | 桃園市 | NT$60,000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C-0110、C-0201、C-0202及C-0299分別自107年9月、104年1月、106年12月及107年10月開始申報貯存,迄今仍尚未清理完畢,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9-01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八德區瑞豐里豐成街二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