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慶石材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4/15 , 01: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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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王水龍
統一編號
23353526
成立日期
1990/02/08
資本額
2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20,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7-2232488
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71號8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王水龍 董事長 70.00%
王冠勤 董事 0.00%
王秋涓 董事 20.00%
王品薇 監察人 10.00%
營業項目
  • 貼面石材批發(461311)
  • 公司歷程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 - -
    2024 01-12 0~50萬 0萬
    2023 01-9 0萬 0萬
    2022 01-12 0~50萬 0萬
    2021 01-12 0~50萬 0萬
    商標
  • LONGCHING
  •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臺南市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給付價金
    2018
  • 聲明異議
    2017
  • 給付工程款
    2010
  • 確認債權存在
    2008
  • 返還不當得利
    2017
  • 支付命令
    2017
  • 給付價金
    2018 2019
  • 返還擔保金
    2008
  • 限期命起訴
    2007
  • 准予發還提存物
    2006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25/02/10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2021/07/05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水污染 2024/11/21 臺南市 NT$10,000 貴公司歸仁廠屬其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廢水最大核准量164.8CMD,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且應同時設置一名以上之代理人,本局113年7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歸仁廠廢水專責代理人蘇○○於106年5月3日離職後,未再設置一名以上之代理人。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30-113-110025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8條、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七一號八樓
    水污染 2024/11/21 臺南市 NT$10,000 貴公司歸仁廠屬其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廢水最大核准量164.8CMD,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本局113年7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歸仁廠專責人員王水德113年1月16日離職後貴公司未設置同一級別專責人員。 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30-113-110026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七一號八樓
    水污染 2016/12/02 臺南市 NT$66,000 貴公司(歸仁廠)從事其他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0月12日派員前往稽查時,於貴公司(歸仁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其檢驗結果未符合其他工業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57mg/L,標準值30mg/L)。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30-105-120001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暨附表三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七一號八樓
    水污染 2016/08/26 臺南市 NT$60,000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30-105-080030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暨附表三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七一號八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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