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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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炳樹 | 董事 | 66.67%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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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08/29 | 屏東縣 | NT$126,000 | 臺端從事屠宰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0.0 毫克/公升,標準值 150.0 毫克/公升),另該場區內有不明管線與排放許可文件登載之水措資料不符,皆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08007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和第14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和第45條及第66條之1規定,暨參照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鹽埔鄉新二村大仁西街五五號 |
水污染 | 2018/08/22 | 屏東縣 | NT$67,800 | 從事屠宰業,貴公司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檢測值227.0 mg/L;標準值150.0 mg/L)。另106年定期檢測申報漏檢測大腸桿菌群部分,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和第22條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 | 30-107-08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和第22條,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及第56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鹽埔鄉新二村大仁西街五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4/16 | 屏東縣 | NT$6,000 | 於106年1、3、5、7、8、11月申報羽毛(R-0110)之最大月產生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量(6公噸)10%以上及106年1月至107年1月申報斃死畜禽(R-0112)之最大月產生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量(2公噸)10%以上,未依規定於廢棄物產生前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04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鹽埔鄉新二村大仁西街五五號 |
水污染 | 2018/01/19 | 屏東縣 | NT$110,000 | 查貴公司從事屠宰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2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廢水之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7-01002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鹽埔鄉新二村大仁西街五五號 |
水污染 | 2011/08/19 | 屏東縣 | NT$8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0-080004 | 1.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裁處。2.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鹽埔鄉新二村大仁西街五五號 | |
營建工程 | 2010/09/14 | 屏東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16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 | 23-099-09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16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55條第1項裁處。 | 屏東縣鹽埔鄉新二村大仁西街五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