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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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07/04 | 彰化縣 | NT$20,000 | 貴公司所設置專責人員,屬代操作者,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上;污泥產生紀錄僅留存107年8月至稽查當日,未依法保存5年;快混池操作參數pH值,自108年3月至稽查當日均未記錄,未依法每日記錄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8-070005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五二八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5/18 | 彰化縣 | NT$60,000 | 貴公司第二廠於本縣員林市中央里柳橋路二段207巷150號,從事皮革、皮毛及其製品製造業(管制編號:N11A2362),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製程所產出之一批事業廢棄物,於107年2月21日進場至「大寧股份有限公司」(聯單編號:N11A236210700006、廢棄物代碼:D-0901進場重量為16.98噸),經該公司採樣分析結果顯示其重金屬鉻含量為23.5mg/L,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管制標準遭退運之情事,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進行營運。案經本局於107年4月12日至貴公司現場查證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05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五二八號 |
水污染 | 2017/10/06 | 彰化縣 | NT$132,000 | 於貴公司所屬第二廠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19mg/L(放流水標準2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10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五二八號 |
水污染 | 2017/06/03 | 彰化縣 | NT$180,000 | 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稽查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5 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217 mg/L(放流水標準2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次查核近半年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有多日放流水量超過核准最大量。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6-06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柳橋路二段二○七巷一五○號 |
水污染 | 2014/01/06 | 彰化縣 | NT$3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3-01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五二八號 | |
水污染 | 2013/11/22 | 彰化縣 | NT$2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 | 30-102-11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五二八號 | |
營建工程 | 2012/08/01 | 彰化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23-101-08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所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2款之規定,即未於開工(101年5月21日)前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且逾期30日以上,依同法第55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五二八號 | |
水污染 | 2012/08/01 | 彰化縣 | NT$27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 30-101-08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五二八號 | |
水污染 | 2012/03/02 | 彰化縣 | NT$20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 | 30-101-03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將依同法第46條規定及97年5月1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號令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五二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