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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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和信製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23844376 | 2018/07/02 | 2025/07/02 |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03793407 | 3,680,000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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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18/09/07 | 桃園市 | NT$100,000 | 查 貴公司中壢二廠前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全國工業區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管理計畫(第三期)」調查結果顯示,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項目最高濃度27,70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後本府106年12月4日進行貴公司土壤改善成果驗證作業,經本府「106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和信製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變必要措施計畫第2次驗證結果,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項目濃度4,78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毫克/公斤,本府於107年4月19日以府環水字第1070051524號公告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府環水字第10700515241號公告為土壤污染管制區,污染行為人和信製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41條第4項規定,命污染行為人接受4小時本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 | 32-107-090003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內定八街二三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7/08/30 | 桃園市政府環 | NT$1,200 | 於指定清除地區內亂丟煙蒂,致影響環境衛生。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41-106-0802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裁處。 | 桃園市中壢區內定八街二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