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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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謙賜 | 董事長 | 100.00% | 金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陳正男 | 董事 | 100.00% | 金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林鉄嶺 | 董事 | 100.00% | 金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黃湍晴 | 董事 | 100.00% | 金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賴定機 | 董事 | 100.00% | 金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黃柏榮 | 監察人 | 100.00% | 金晶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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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07/01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13年5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幼獅廠)執行稽查作業,現場發現E107槽型反應作業區之過濾設施明顯洩漏、E101之KL060反應槽明顯洩漏、E101之回收半成品逸散反應槽明顯洩漏,有多處污染源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致逸散於空氣中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3-07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六九號六樓 |
固定空污 | 2024/07/01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貴公司(幼獅廠)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00-01號),本局於113年5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幼獅廠)執行稽查作業,稽查時查獲M01製程新增矽藻土混和槽及二環戊二烯暫存槽,另鋼帶冷卻設備以氣罩收集(許可證核定內容為密閉收集),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13-07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六九號六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2/05/04 | 臺中市 | NT$60,000 | 貴公司幼獅廠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經本局111年4月8日派員稽查,貴公司產出之「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廢棄物代碼:B-0299)」未標示貯存日期,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40-111-05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八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1/05/25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貴公司(幼獅廠)領有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00-00號),本局於110年3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幼獅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僅酚甲醛樹脂製造運作中,現場查核A101洗滌塔洗滌液流率流量計僅0~12 L/min,未符合許可證(1400-00)核定500~750 L/min範圍,經查電腦紀錄亦未符合500~750 L/min之範圍,且截至稽查時仍未接獲故障報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10-05002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六九號六樓 |
水污染 | 2019/12/18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所屬幼獅廠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82號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698-07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13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製程作業中有產生酸性廢水且有3座水洗(去金屬離子)靜置槽產出之廢水分別收集至20噸臥式儲槽,另有鹼性廢水排至10噸儲槽暫存,且分別處理後所餘留廢水進入廢水前處理區(共5座暫存槽)靜置,靜置後廢水最終排入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惟前述廢水產出及流向皆未登載於水措核准文件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08-12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六九號六樓 |
固定空污 | 2019/07/22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貴公司(幼獅廠)領有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30-01號),本局於108年4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幼獅廠)執行稽查作業,查獲貴公司於毒化物申報系統中申報使用間-甲酚及甲基異丁酮等原料,惟M01操作許可證未核定使用該等原物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8-07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六九號六樓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3/04/25 | 臺北市 | NT$100,000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 | 34-102-040005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及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一五號一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