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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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明同 | 董事 | 61.67%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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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2/18 | 新北市 | NT$240,000 | 貴公司向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報運出口晶片電容1批(報單第DA/08/164/M4765號)重量為12,466KGM,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判定該批貨物為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不良品,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未申請核發許可文件,逕行輸出有害事業廢棄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0-109-02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二七五巷八三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2/21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963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發現逾期申報106年12月營運紀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44-108-02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二七五巷八三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2/13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6-0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環保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二七五巷八三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4/10/03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3-10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6月10日環署廢字第 1020047198號「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十三(一)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二七五巷八三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3/01/11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02-01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3月9日環署廢字第1000017683號『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規格及操作維護事項』公告事項七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二七五巷八三號一樓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0/03/22 | 新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099-03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公告「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規格及操作維護事項」公告事項七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二七五巷八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