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盛環保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4/15 , 12: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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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湯振興
統一編號
24259400
成立日期
2008/11/03
資本額
6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60,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2-86768033
地址
新北市三峽區介壽路3段118之2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湯振興 董事長 28.24%
邱英煥 董事 5.88%
湯佳玲 董事 23.53%
陳萬福 監察人 5.88%
營業項目
  • 其他資源物回收處理(383099)
  • 公司歷程
  • 資本額變更為60,000,000
    2012/09/24
  •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 - -
    2024 01-12 0萬 100~200萬
    2023 01-12 0萬 100~200萬
    2022 01-12 0萬 100~200萬
    2021 01-12 0萬 100~200萬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新北市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2/08/12 新北市 NT$6,000 貴公司三峽廠為核可之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甲處字第0698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申報110年9月及10月之產品產出量、庫存量及銷售量,有與實際狀況不符之情形。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11-080017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三峽區介壽路三段一一八之二號
    事業廢棄物 2019/01/17 新北市 NT$60,000 貴公司報運出口貨物2批(報單號碼:AW/07/222/E1637及AW/07/222/E1638),查櫃內夾藏廢電子零組件(廢棄物代碼:E-0217)及廢印刷電路板(廢棄物代碼:E-0221),經認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前應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並核發許可文件後始得為之,惟未依規定辦理即逕行輸出。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40-108-010008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暨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三峽區介壽路三段一一八之二號
    固定空污 2018/07/13 新北市 NT$100,000 貴公司三峽廠雖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惟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 20-107-070003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三峽區介壽路三段一一八之二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2/03/26 新北市 NT$6,000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1-03000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二)、(三)3.(1)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新北市三峽區介壽路三段一一八之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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