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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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東利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 24269168 | 2024/10/30 | 2034/10/29 | 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 70364778 | 1,260,000 (新台幣)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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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熱拌瀝青混凝土採購案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103/09/25 | 154800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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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0/10/21 | 桃園市 | NT$200,000 | 該公司(管制編號:H46A5339)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H5305-03號);查該公司前述製程屬「第一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污染源E006旋轉式乾燥爐等之排放管道P001,檢測頻率為第2級,需每六個月進行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濃度、氣體組成及排放流率檢測;惟查貴公司自107年5月1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108年下半年度期間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進行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20-109-10001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中圳街一二○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9/09/10 | 桃園市 | NT$200,000 |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002)壓降值為0 mmH2O(許可操作範圍值3~12 mmH2O),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9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中圳街一二○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8/11/19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污染源旋轉式乾燥爐(E006)之廢氣未依許可規定密閉收集。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11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中圳街一二○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7/07/28 | 桃園市 | NT$200,000 | 旋轉式乾燥爐(A006及A012)軸心接縫處有廢氣逸散,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以密閉收集方式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7006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中圳街一二○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7/07/03 | 桃園市 | NT$100,000 | 稽查時作業中,查現場旋風分離器A001-A003,經業者拔除進、出氣口,壓降讀值皆無法歸零,另請業者現場調整歸零後,現場操作讀值仍為A001:0cmH2O,A002:1.5cmH2O,A003:3 cm H2O(許可核定條件5-15 cmH2O),明顯與操作條件不符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7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中圳街一二○之一號 |
噪音污染 | 2014/11/04 | 臺北市 | NT$3,000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3-11005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桃園市大溪區仁文里華興街一○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4/07/30 | 新北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3-07228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本局處理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般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中圳街一二○之一號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3/11/05 | 桃園市 | NT$30,000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 | 45-102-110001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5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海湖里中圳街一二○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