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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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8/01/11 | 宜蘭縣 | NT$100,000 | 於106年9月2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宜蘭縣蘇澳鎮自強路19號)稽查發現現場煙燻爐後端排放管道排放白煙(粒狀污染物),經稽查員目測判煙其不透光率1小時內逾20%之累積時間達13分鐘以上(判煙時間,當日11:59~12:12,不透光率目測判定平均值60%),本案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7-01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自強路一九號 |
水污染 | 2015/06/25 | 宜蘭縣 | NT$12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1項 | 30-104-060006 | 貴公司(廠址: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自強路19號)從事食品加工作業(鯖魚加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4年5月23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逕自將製程廢水經雨水溝繞流排放於廠外雨水下水道進入承受水體(新城溪流域),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及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三計算結果處新臺幣12萬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自強路一九號 | |
固定空污 | 2012/07/24 | 宜蘭縣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101-07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第6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自強路一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