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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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6/20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000年00月00日來函敘及,自辦九夆建設臨時建物拆除工程(本市楠梓區00段00段00地號),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000年00月00日(000)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00號拆除執照,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600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六八九號一三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4/06/20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000年00月00日來函敘及,自辦九夆建設臨時建物拆除工程(本市楠梓區00段00段00地號),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000年00月00日(000)高市工建築拆字第00000號拆除執照,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6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六八九號一三樓 |
噪音污染 | 2020/12/03 | 高雄市 | NT$3,000 | 案經本局於109年10月15日07時37分派員至本市仁武區名湖街與名山十街口(本市仁武區澄合段113-3及114地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於該址工地進行營建工程並使用動力機具(天車)進行吊掛作業,造成明顯機具運轉噪音妨害環境安寧,經查貴公司並無核准於管制時段施工許可文件,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旨述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9-12000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六八九號一三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