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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13年第1次現金增資特定人
繳款期間相關事宜
- 發言日期: 20240717
- 符合條款: 44
- 事實發生日: 20240717
- 市場類型: 興櫃公司
-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7/17
2.公司名稱: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考量本次募資時程時機與市場股價變化等因素以及給予特定人繳款充裕作業時間,
故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三個月。
(2)本公司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展延113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特定人
繳款期間,業已接獲金管證發字第1130350123號函核准展延3個月,自113年06月
20日至113年09月20日,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
一、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於113年現金增資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本公司
擬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 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
2. 申請方式:
(1)申請期間:自補償辦法公告日至113年07月30日止。
(2)申請方式:
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填妥欲退款匯入之銀行帳號(須為股東本人
帳戶)並檢附銀行帳號封面影本及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於113年7月
30日16:30分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
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
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3)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
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13年7月10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70%計
算之,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13年8月12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
3. 因延長募集期間,致原股東或員工權益受損,若可舉證且合理說明受損權
益,本公司願負賠償責任。
二、承諾書如下:
承 諾 書
立承諾書人 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新穎生醫」)董事長曾錙翎,
茲此承諾如下:
有關新穎生醫113年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
總額新臺幣40,000,000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4月19日金管
證發字第113033978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因考量本次募資時程、時機與市場股價變化等因素,以及給予特定人繳款充
裕作業時間,擬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申請延長3個月。
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等認股人權益,若因
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之原股東、員工等認股人權
益受損,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
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
新穎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曾錙翎
中華民國113年07月10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依實際募款情形授權董事長
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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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公告本公司訂定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 發言日期: 20240425
- 符合條款: 9
- 事實發生日: 20240425
- 市場類型: 興櫃公司
-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4/25
2.發行股數:4,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0,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6元
6.員工認股股數:提撥10%計4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3,6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
認購(原股東每仟股可認購104.503825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及逾期
未認購股份部分,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05/20
13.最後過戶日:113/05/15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5/16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20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自113年05月31日起至113年06月13日止。
(2)特定人繳款期限:自113年06月14日起至113年06月20日止。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04/26(預定簽約日)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第一商業銀行竹北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台灣土地銀行工研院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金管證發字第113033978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計畫項目、資金運用計劃、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要求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變化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之。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13年05月15日16時30分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1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
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3年05月1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
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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