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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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7/16 | 臺北市 | NT$6,000 | 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貴公司107年度5月份營運紀錄,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以網路申報收受指定公告事業以外對象[非列管事業機構]之廢棄物營運紀錄[每月10日前上網申報前一月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7-07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二○巷二九弄三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08/08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276-QN)載運廢棄物(營建混合物: 廢水泥塊、廢磚塊、廢木板及垃圾),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廢棄物產源欄位未填寫,視為無效之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0-106-0800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二○巷二九弄三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5/10/21 | 臺北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0-104-10017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二○巷二九弄三二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5/09/09 | 臺北市 | NT$1,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4-0912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二○巷二九弄三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