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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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09/13 | 新竹縣 | NT$25,000 | 於111年8月5日接獲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又於111年8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莊敬段593地號)複查,貴司所屬工地已於111年5月11日取得本府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稽查時工地進行地下3樓開挖,而工地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所設置之放流口未有告示牌、另現場查看沉沙池為4座與核准計畫內容應為設置9座數量及尺寸均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2-09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光明里三光路八四號九樓 |
水污染 | 2023/02/07 | 新竹縣 | NT$37,500 | 於111年8月5日接獲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又於111年8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莊敬段593地號)複查,貴司所屬工地已於111年5月11日取得本府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稽查時工地進行地下3樓開挖,而工地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所設置之放流口未有告示牌、另現場查看沉沙池為4座與核准計畫內容應為設置9座數量及尺寸均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2-02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光明里三光路八四號九樓 |
水污染 | 2023/02/07 | 新竹縣 | NT$2,365,200 | 1.於111年8月19日再次接獲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竹北市莊敬段593地號)複查,貴司所屬工地已於111年5月11日取得本府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稽查時工地進行地下3樓開挖,而工地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所設置之放流口未有告示牌、另現場查看沉沙池為4座與核准計畫內容應為設置9座數量及尺寸均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2.另從面對大門左邊排放口採樣懸浮固體送驗,檢測結果4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2-02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光明里三光路八四號九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