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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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17/05/29 | 桃園市 | NT$12,000 | 貴公司從事餐飲業,本府環保局105.12.23於貴公司頂樓水塔及排風系統量測均能音量為48.7分貝,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之第2類營業場所夜間噪音管制標準,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06年1月12日17時前改善完成在案。106年1月18日本府環保局再次於相同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54.1分貝,仍超出第2類營業場所夜間噪音管制標準(47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06-050017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同德里中正路一○六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