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一般廢棄物 | 2024/03/01 | 臺南市 | NT$1,200 | 本局於113年1月17日接獲臺南市警察局新營分局太宮派出所通報民眾陳情後前往,於本市新營區太子路360-3號前方道路旁及水溝內發現有白色不明液體及疑似木屑情事,造成污染道路及水溝。經查看派出所調閱並提供相關監視器資料,發現貴公司所有一藍色小貨車(車牌:AQN-1635)於113年1月15日12時16分許行經前述地點,見所載貨物掉落於道路,並有白色不明液體滲漏,雖於同日14時08分許有使用疑似木屑作處理,仍造成污染道路及水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3-03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 | 嘉義縣義竹鄉龍蛟村義工三路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