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 |
2023/07/10 |
臺中市 |
NT$2,145,000 |
查獲貴公司以加壓馬達將污泥廢水抽取至便道逕流出水門後污染大安溪,以專管、渠道、閥門調整或泵浦抽取方式使廢水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繞流排放至大安溪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30-112-07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和平區達觀里東崎路一段二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08/31 |
臺中市 |
NT$6,000 |
查獲貴公司堆置廢棄物區域貯存設施,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未有妥善維護(帆布破損),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10-08003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和平區達觀里東崎路一段二二號 |
水污染 |
2020/12/08 |
臺中市 |
NT$3,294,000 |
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洗砂廢水以地下管路,排放至大安溪水體內,經本局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9-12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和平區達觀里東崎路一段二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0/11/05 |
臺中市 |
NT$105,000 |
本局於109年8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和平區達觀里東崎路一段22號)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獲有數項缺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辦)第4條及第6條第2款、第3款規定,缺失如下:(一)廠內堆置區採自動灑水,惟原料堆置區及產品堆置區(0.8分石區及6分石區)灑水範圍未涵蓋全區,違反逸散管辦第4條,記缺失4點。(二)車行路徑舖設RC路面及舖設級配,惟級配舖設不足,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2款,記缺失4點。(三)廠區出入口舖設RC路面,惟有路面色差,另貴公司設有自動洗車設備,然未設有自動感應設備及告示牌,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3款,記缺失4點。綜上,本次合計12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9-11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和平區達觀里東崎路一段二二號 |
水污染 |
2020/06/20 |
臺中市 |
NT$3,402,000 |
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洗砂廢水以地下管路,排放至大安溪水體內,經本局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9-06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和平區達觀里東崎路一段二二號 |
水污染 |
2020/05/15 |
臺中市 |
NT$957,600 |
1.貴公司於本市和平區東崎路一段22號從事土石加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13日派員前往查核,貴公司廢棄物堆棄處產生之滲出水未妥善收集處理導致流入逕流廢水收集溝,未依照本局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許可證字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55-02號)事項操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另會同現場人員於逕流廢水收集溝採驗水質結果,pH測值:9.6(限值:6至9)、懸浮固體測值:72.5(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測值:684 mg/L(限值:100 mg/L)及鎳測值:1.68mg/L(限值:1 mg/L)等四項,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經查本局前於109年4月15日中市環水字第1090039541號函文駁回貴公司辦理貯留許可文件變更及展延申請,爰此貴公司領有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許可證字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55-02號)已屆期失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另請貴公司立即停止產生廢(污)水。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9-05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和平區達觀里東崎路一段二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4/21 |
臺中市 |
NT$6,000 |
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一般事業廢棄物(衍生性廢棄物)堆置、回填。二、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貯存、處理廢棄物行為。三、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堆置區無防止地面水及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另該廢棄物堆置區大量深褐色強鹼滲出水流出於水體,明顯已污染水體水質。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40-109-04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和平區達觀里東崎路一段二二號 |
水污染 |
2017/09/30 |
臺中市 |
NT$10,000 |
本局於106年9月1日10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未依規每日紀錄累計用電度數及水量度數。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9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66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和平區達觀里東崎路一段二二號 |
水污染 |
2016/12/20 |
臺中市 |
NT$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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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5-12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和平區達觀里東崎路一段二二號 |
水污染 |
2016/12/20 |
臺中市 |
NT$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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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12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 |
臺中市和平區達觀里東崎路一段二二號 |
水污染 |
2016/12/20 |
臺中市 |
NT$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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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12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和平區達觀里東崎路一段二二號 |
水污染 |
2016/12/18 |
臺中市 |
NT$2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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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5-12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和平區達觀里東崎路一段二二號 |
水污染 |
2015/07/09 |
臺中市 |
NT$1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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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4-05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和平區達觀里東崎路一段二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