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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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7/11/03 | 臺北市 | NT$100,000 |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從事餐飲業,排放異味污染物,經異味官能測定結果超過排放標準(測定值:19,排放標準:10);污染程度A=1.0,危害程度B=1.0,污染特性C=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20-106-1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一七六號、一七六號地下一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