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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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岑玲 | 董事 | 5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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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1/04/30 | 臺南市 | NT$60,000 | 本局人員於109年12月10日16時10分許前往稽查,稽查時至本市柳營區旭山里山子腳26-1號巡查,貴公司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作業,領有臺南市政府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南市回收字第089號),現場發現貴公司廢機動車輛貯存於旭山段334地號,未貯存於具排水及污染物截流設施之不透水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 | 45-110-040005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暨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5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柳營區光福里十美街五一○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0/09/23 | 臺南市 | NT$3,000 | 貴公司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經本局109年6月11日派員至臺南市柳營區旭山里山子腳26之1號貴公司稽查,現場發現廢輪胎積水未妥善清理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立即採集並拍照存證,顯已違反規定禁制之污染環境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9-0905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1項次13之規定裁處。 | 臺南市柳營區光福里十美街五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