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發工程行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4/15 , 01: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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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李啟銘
統一編號
25719015
成立日期
2010/01/18
資本額
2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光明里光復路25巷25號1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李啟銘 100%
營業項目
  • 一般廢棄物處理(382112)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2/09/08 高雄市 NT$6,000 貴事業111年8月17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負責人,案附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1年7月11日高市經發商字第11161558700號負責人變更核准函,發現貴事業負責人已於111年7月11日變更為李○○,惟貴事業遲於111年8月17日向本局提出變更申請,未於變更(111年7月11日)後30日內(111年8月11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44-111-09000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鳳山區光明里光復路二五巷二五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2/08/22 高雄市 NT$6,000 案係本局110年11月30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系統,查核貴事業110年1月至110年10月營運紀錄申報資料顯示,上述期間清運「長福營造」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代碼:D-1801)共申報17趟次,經查貴事業清除車輛(車號:682-UV)即時追蹤系統(GPS)軌跡,發現前述車輛所申報17趟次均未至「長福營造」清運廢棄物,貴事業清運非屬「長福營造」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代碼:D-1801),惟未以網路申報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11-08001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鳳山區光明里光復路二五巷二五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2/08/22 高雄市 NT$12,000 案係民眾陳情清除業者於本市鳥松區水管路23號往北昌一街方向堆放一般事業廢棄物,本局110年11月30日派員至旨揭地點(崎子腳段1476地號)稽查,發現貴事業清除車輛(車號:682-UV)、1台怪手、1台山貓,現場正進行破碎分類作業(廢木材、廢塑膠、營建混合物等),貴事業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自私設貯存場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44-111-080017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鳳山區光明里光復路二五巷二五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2/08/22 高雄市 NT$12,000 案係本局110年11月30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系統,查核貴事業110年1月至110年10月營運紀錄申報資料,顯示上述期間清運「長福營造」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代碼:D-1801)共申報17趟次,進焚化廠量共21.78公噸;本局於11月30日至現場稽查時,貴事業負責人兄長李○○說明卻表示廢棄物來源未全然來自「長福營造」。另110年12月1日貴事業負責人李○○至本局提供身分資料及遞送處理契約書、協議書及房屋租賃契約書、同意進焚化廠公文等影本,惟無法出示委託事業「長福營造」契約書,上開違規情事經向負責人李○○說明確認無誤簽名。貴事業未與委託清除事業「長福營造」簽訂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 44-111-080018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鳳山區光明里光復路二五巷二五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9/11/21 高雄市 NT$12,000 本局107年12月2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理及資訊系統,發現貴行未申報107年12月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8-11002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鳳山區光明里光復路二五巷二五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8/09/04 高雄市 NT$6,000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行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仁武及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1.58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0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7-090010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鳳山區光明里光復路二五巷二五號一樓
    移動污染 2016/06/16 高雄市 NT$10,00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21-105-060004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鳳山區光明里光復路二五巷二五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6/06/06 高雄市 NT$6,000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44-105-060002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同法第55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鳳山區光明里光復路二五巷二五號一樓
    一般廢棄物 2014/10/15 高雄市 NT$1,500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41-103-10110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高雄市鳳山區光明里光復路二五巷二五號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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