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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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01/03 | 桃園市 | NT$12,000 | 臺端係從事豆類加工食品製造業,本局於112年9月21日派員前往違規地點稽查,發現臺端於該址使用蒸氣燃木鍋爐進行作業,該鍋爐燃料係向事業單位收受之廢木材(板),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惟臺端未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從事廢木材(板)之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臺端於112年11月20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同年11月27日至違規地點複查,查臺端仍未取得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從事廢木材(板)之再利用行為,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康安里內柵路一段二之一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3/10/24 | 桃園市 | NT$6,000 | 臺端係從事豆類加工食品製造業,本局於112年9月21日派員前本市八德區中山路336-6號稽查,發現臺端於該址使用蒸氣燃木鍋爐進行作業,該鍋爐燃料係向事業單位收受之廢木材(板),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惟貴事業未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從事廢木材(板)之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1000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康安里內柵路一段二之一二號一樓 |
水污染 | 2021/11/30 | 桃園市 | NT$3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派員稽查,現場從事豆類食品製造業,發現廠內作業廢水未妥善處理,排放含豆渣廢水至鄰近雨水下水道,污染管制區之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0-11003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康安里內柵路一段二之一二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0/06/05 | 桃園市 | NT$6,000 | 臺端係從事豆類加工食品製造業,本局於109年5月5日派員前往本市八德區中山路330巷興仁里庄頭1號旁(本市八德區豐德段616地號土地上)稽查,發現該址使用蒸氣燃木鍋爐進行作業,該鍋爐燃料係收受營建工程等施工單位所產生之廢木材(板),屬內政部營建署公告之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一、廢木材(板),惟臺端未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未具備再利用機構資格即逕從事廢木材(板)之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6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康安里內柵路一段二之一二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18/11/30 | 桃園市 | NT$100,000 | 臺端經營之玉珍香豆腐店正從事豆皮製造作業,雖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惟該設備未有效收集粒狀污染物,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07-11003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康安里內柵路一段二之一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