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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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18/02/08 | 嘉義縣 | NT$1,200 | 經查台端所有宏建行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再利用登記檢核文件,逕行於本縣東石鄉港墘段港墘小段465地號設置破碎機進行破碎塑膠行為,本局接獲民眾陳情,並派員於106年12月15日稽查發現台端因清洗破碎機台導致廢水夾帶塑膠碎片及粉末流入場外大排,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2條第13款 | 41-107-0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2條第1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 嘉義縣東石鄉港墘村九一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