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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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19/04/10 | 高雄市 | NT$100,000 | 經本局人員於108年03月07日稽查發現「通展建設保成段新建工程」(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等缺失,致影響防制效果,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缺失記點10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8-04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廣西路三四四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