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空污 |
2024/10/16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13年7月30日配合環境部、本局水、事廢、稽查科執行柳科園區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之其他袋式集塵器(A006,A010及A011)使用之濾袋未依許可更換(購買之濾袋數量不足),違反空污法規定。 |
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13-10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水污染 |
2024/08/25 |
臺南市 |
NT$14,000 |
貴公司柳營廠從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並領有本局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貯留水量1噸/日及回收使用水量1噸/日,現場廢水處理設備正常運作中,查核廢水每日操作紀錄表,發現113年3月至7月有多次貯留水量及回收使用水量超過核准水量,未依核准水措內容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13-08005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固定空污 |
2023/11/13 |
臺南市 |
NT$150,000 |
本局人員於112年8月17日15時05分派員至貴公司,由代○○陪同,貴公司營運中,空污防制設備無異常,本次採樣委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保署許可字號:第105號),於貴公司許可固定污染源:廢棄物處理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001)進行採樣及檢測分析,經檢測結果空氣污染物實測值為5500,排放標準40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2-11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水污染 |
2023/09/15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事業從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經本局112年8月17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貴事業設有不明黑色貯存桶(10m3),該黑色貯存桶為廢水貯存回收使用,與水措計畫內容不符,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12-09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2/12/08 |
臺南市 |
NT$24,000 |
本局人員於111年9月14日14時35分許前往貴公司稽查,稽查時由貴公司許**代表陪同,當時正常營運中空污設備未有異常,現場委由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署環檢字第054號)於貴公司許可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001進行採樣及檢測分析,檢測項目: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空氣污染物實測值為1740,排放標準4000,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惟未符合貴公司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許可文件變更申請書(111年8月4日環事字第1110083022號函許可),承諾書承諾事項1:本公司煙道異味排放標準為1000,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0-111-12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6/29 |
臺南市 |
NT$12,000 |
本局人員於111年4月19日14時25分許前往貴公司稽查,稽查時由貴公司張先生陪同,當時正常營運中空污設備未有異常,現場委由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署環檢字第054號)於貴公司許可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001進行採樣及檢測分析,檢測項目:異味污染物,經檢測結果空氣污染物實測值為2320,排放標準4000,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惟未符合貴公司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許可文件展延申請書(109年7月27日環事字第1090084007號函許可),承諾書承諾事項1:本公司煙道異味排放標準為1000,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1-06000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1/10/28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下稱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柳營廠稽查,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7南市廢乙處字第019-1090630-02號)之處理機構,發現貴公司於廠區齒輪油堆置區堆置約4桶廢油(牆上有廢油之標示),貴公司表示係作為設備潤滑油使用,惟貴公司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未登載廢油品項。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10005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1/10/28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下稱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柳營廠稽查,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07南市廢乙處字第019-1090630-02號)之處理機構,經查貴公司110年5月申報廢塑膠混合物產出量為0.68公噸,且該月未有清理量,惟申報貯存量為0,是貴公司未正確申報廢棄物貯存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0-10005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固定空污 |
2021/10/22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柳營區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206-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24日派員督察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現場M01製程作業中,查核X001堆置場之A010其他袋式集塵器未操作,又查核該集塵器A010之壓降儀表亦顯示為0,現場人員陪同確認該防制設備未開啟,顯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內容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20-110-10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二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固定空污 |
2021/07/02 |
臺南市 |
NT$240,000 |
本局人員於109年04月21日09時33分許前往稽查,稽查時由許景翔陪同,貴公司柳營廠(以下簡稱貴廠)領有臺南市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90-01號),許可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380001),現場作業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運轉中,查貴廠製程內廢氣燃燒室(編號:A008),現場氨水加藥量監測儀表(位置:設備旁)操作值為0.8L/hr,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記載事項四.空氣污染防制方法及設備之名稱、形式、處理容量及操作條件規定,8廢氣燃燒室(編號:A008)項目:加藥量(氨水):設計值10,操作值3~10L/hr之規定不相符。本局人員於109年04月21日09時33分許前往稽查,稽查時由許景翔陪同,貴公司柳營廠(以下簡稱貴廠)領有臺南市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90-01號),許可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380001),現場作業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運轉中,查貴廠製程內廢氣燃燒室(編號:A008),現場氨水加藥量監測儀表(位置:設備旁)操作值為0.8L/hr,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記載事項四.空氣污染防制方法及設備之名稱、形式、處理容量及操作條件規定,8廢氣燃燒室(編號:A008)項目:加藥量(氨水):設計值10,操作值3~10L/hr之規定不相符。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20-110-07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固定空污 |
2020/12/15 |
臺南市 |
NT$2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柳營區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90-01號),經本局於108年8月20日派員稽查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稽查,發現污染源E003汙泥貯坑有廢氣收集管線,經洗滌塔後經排放管道排放,不符合許可登載流程及廢氣流向,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09-1200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行為時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固定空污 |
2020/04/20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柳營區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90-01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26日派員稽查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稽查,現場製程及防制設備運作中,查核防制設備A006其他袋式集塵器,現場監測值為25cmH2o,不符合許可證登載壓差操作範圍2~20cmH2o,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9-04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固定空污 |
2019/12/19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柳營區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90-01號),經本局於108年11月8日派員稽查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稽查,發現污染源E001 熱處理用加熱爐,製程廢氣及粒狀污染物產生大量逸散情事,設備未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並維持正常運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08-12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1/06 |
臺南市 |
NT$6,000 |
現場稽查時由廠區人員陪同,現場歲修保養中,廠區原料、設備(備用)暫存區、D-1099、D-0501、D-0403、D-0299、D-0899、D-0399未依廠區配置圖貯存及成分特性分類貯存且有露天貯存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4-108-1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1/06 |
臺南市 |
NT$6,000 |
現場稽查時由廠區人員陪同,現場歲修保養中,廠區原料、設備(備用)暫存區、D-1099、D-0501、D-0403、D-0299、D-0899、D-0399未依廠區配置圖貯存及成分特性分類貯存且有露天貯存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8-1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水污染 |
2019/09/24 |
臺南市 |
NT$11,000 |
貴公司柳營廠從事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經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0日前往稽查,發現廠內有雨水滴落至污泥儲坑旁之電氣室地面,與作業環境內污泥粉塵直接接觸產生廢水,疏漏至作業環境未收集處理。貴公司柳營廠從事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經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0日前往稽查,發現廠內有雨水滴落至污泥儲坑旁之電氣室地面,與作業環境內污泥粉塵直接接觸產生廢水,疏漏至作業環境未收集處理。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8-09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固定空污 |
2019/08/28 |
臺南市 |
NT$2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柳營區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90-01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26日派員稽查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稽查,現場製程及防制設備運作中,查核防制設備A006其他袋式集塵器,現場監測值為25cmH₂O,不符合許可證登載壓差操作範圍2~20cmH₂O,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8-080034 |
本案為貴公司一年內第2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固定空污 |
2019/08/22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柳營區從事廢棄物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9月3日派員稽查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督察,現場製程及防制設備運作中,於排放管道P001執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值為1740,超過本府核發貴公司之固定污染源M01操作許可證排放管道P001異味排放許可登載值1000,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8-08002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固定空污 |
2019/03/08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柳營區從廢棄物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9月3日派員稽查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督察,現場製程及防制設備運作中,於排放管道P001執行排放管道督察採樣,其粒狀污染物檢測值為140mg/Nm3,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附表一粒狀污染物燃燒以外製程標準100 mg/Nm3。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20-108-03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固定空污 |
2019/01/08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從事廢棄物污泥處理業,本府環保局107年11月16日派員稽查,並依環保署公告方法採樣該公司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之異味污染物採樣ㄧ袋,其檢測報告結果1740,超過本府核發貴公司之固定污染源M01操作許可證排放管道P001異味排放標準1000,明顯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8-01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固定空污 |
2018/09/06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柳營廠從事廢棄物污泥處理業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應取得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於106年3月16日取得本府核發之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7年6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於備用燃燒器(A007)設置廢氣入口溫度監測儀表。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07-09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依空污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7/30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06年6月有使用廢棄物熱處理(焚化熱處理除外)程序產出之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為5.92公噸,惟查貴公司未於網路聯單申報前開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1099)之數量,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於網路申報106年6月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099)聯單數量。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7-07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8/01/12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柳營廠督察,發現該廠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廢保溫材及廢棄物熱處理程序熱處理用加熱爐產出之廢耐火磚,其產出均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01002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8/01/12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柳營廠督察,發現該廠廢氣處理程序A006袋式集塵器於105年10月25日、106年5月29日更換濾袋,未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1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12/18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11月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保溫材、廢耐火磚及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其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4-106-1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12/18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6年11月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骨材粒料產品貯存區未標示用途範圍。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 |
44-106-12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固定空污 |
2017/08/01 |
臺南市 |
NT$200,000 |
貴公司柳營廠從事廢棄物污泥處理業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應取得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於106年3月16日取得本府核發之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除外)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檢測,並委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環保署公告方法執行貴公司柳營廠M01製程排放管道(P001)之異味污染物採樣一袋,其檢測結果1300,已超本府核發貴公司之固定污染源M01製程操作許可證排放管道P001異味排放標準1000,故貴公司未依核准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之排放標準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6-08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固定空污 |
2017/01/16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柳營廠從事廢棄物污泥處理業,本府環保局於105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檢測,並委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瑩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環保署公告方法執行貴公司柳營廠廢棄物熱處理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之異味污染物採樣一袋,其檢測結果3090,超過本府核發貴公司之固定污染源M01操作許可證排放管道P001異味排放標準1000,是貴公司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6-01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福南里福德三路三五三巷三二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6/11/15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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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5-1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三三九之五號二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5/07/02 |
臺南市 |
NT$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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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4-07000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福南里福德三路三五三巷三二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15/06/16 |
臺南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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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20-104-060011 |
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福南里福德三路三五三巷三二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5/06/01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4-06000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福南里福德三路三五三巷三二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15/05/04 |
臺南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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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 |
20-104-050002 |
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福南里福德三路三五三巷三二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2/11/15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 |
44-101-1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二段一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