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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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1/11/23 | 高雄市 | NT$1,200 | 積水容器(輪胎)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10-11119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瑞誠里瑞興街一七四巷五弄六號 |
噪音污染 | 2020/10/07 | 臺南市 | NT$3,600 | 本局於109年5月30日會同本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與監理站人員於本市後壁區福安里下寮206之10號,進行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路邊攔檢,現場檢測結果,臺端所有(車號:BJ-121)之車輛出廠年分為201510,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期機器腳踏車(廠牌:SUZUKI;型式:GSX-S1000A;排氣量:999立方公分)使用中車輛,使用中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值為94分貝,經本局之合格機動車輛檢驗人員依據CNS 5799〔機動車輛噪音音量試驗法〕(第六期汽車依據UN/ECE Regulation NO.51-03)原地噪音取三次測試中(第一、二期車取平均值,第三至五期車取最大值四捨五入至整數位,第六期機車每筆四捨五入取至整數位再取平均值整數,汽車取最大值至小數點第一位)為原地噪音量106分貝已超出標準值12分貝。(案號:機噪10905-37) |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第1項第1款 | 22-109-100006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暨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第1款附表1規定,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1項次4、附表3規定。 | 高雄市前鎮區瑞誠里瑞興街一七四巷五弄六號 |
噪音污染 | 2016/07/05 | 臺南市 | NT$1,800 | 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第1款,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 | 22-105-070001 | 違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第1款及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瑞誠里瑞興街一七四巷五弄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