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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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11/27 | 臺南市 | NT$105,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於113年8月28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廢(污)水處理設備發現;1.WM02有T01-14及T01-15連接至T01-13之管線與許可登載之緊急應變管線為T01-14連接至T01-13許可不符;2.本次於T01-01(鉻系集水井)採取水樣一組,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900mg/L、鋅727 mg/L、總鉻351 mg/L,惟許可登T01-01(鉻系集水井)化學需氧量最大值300mg/L、鋅85 mg/L、總鉻300 mg/L,上述原水範圍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不符。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30-113-11003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正南五街七六巷二一號 |
移動污染 | 2015/10/27 | 臺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4-10006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正南五街七六巷二一號一樓 | |
水污染 | 2012/05/07 | 臺南市 | NT$8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1-05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塩行里正南五街七六巷二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10/09/03 | 臺南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099-09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第56條第2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 | 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正南五街七六巷二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