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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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19/04/19 | 高雄市 | NT$2,200 |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8-04166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三八○號一一樓之二 |
一般廢棄物 | 2019/02/26 | 高雄市 | NT$3,000 |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燈桿上。廣告名稱: 文山樂富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8-0221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三八○號一一樓之二 |
一般廢棄物 | 2019/02/18 | 高雄市 | NT$1,500 |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廣告名稱:文山樂富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8-0209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三八○號一一樓之二 |
一般廢棄物 | 2018/12/05 | 高雄市 | NT$3,000 |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燈桿上。廣告名稱:文山樂富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7-12037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三八○號一一樓之二 |
一般廢棄物 | 2018/09/20 | 高雄市 | NT$3,000 |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燈桿上。廣告名稱:樂富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7-0922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三八○號一一樓之二 |
一般廢棄物 | 2018/08/10 | 高雄市 | NT$2,200 |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燈桿上。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7-0817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三八○號一一樓之二 |
一般廢棄物 | 2018/07/07 | 高雄市 | NT$2,200 |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燈桿上。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7-07119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三八○號一一樓之二 |
一般廢棄物 | 2018/01/19 | 高雄市 | NT$1,500 | 繫掛未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廣告於燈桿上。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7-01145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三八○號一一樓之二 |
一般廢棄物 | 2018/01/19 | 高雄市 | NT$3,000 |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7-01146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三八○號一一樓之二 |
一般廢棄物 | 2017/11/03 | 高雄市 | NT$3,000 |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6-1102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三八○號一一樓之二 |
一般廢棄物 | 2017/03/06 | 高雄市 | NT$2,200 | 放置廣告物於路面公共設施上。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6-03036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三八○號一一樓之二 |
一般廢棄物 | 2016/12/07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5-12117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三八○號一一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