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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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09/25 | 高雄市 | NT$12,000 | 本局派員於112年09月06日前往該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12-09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新興區仁愛一街五○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4/10/02 | 高雄市 | NT$2,2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3-10025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新興區仁愛一街五○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4/07/29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3-07399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新興區仁愛一街五○號 | |
營建工程 | 2011/06/10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0-06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 高雄市新興區仁愛一街五○號 | |
營建工程 | 2010/10/04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23-099-10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 | 高雄市新興區仁愛一街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