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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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臆云 | 董事長 | 20.65% | 百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陳百欽 | 董事 | 13.44% | 百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陳紀瑋 | 董事 | 12.33% | 瑋躍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黃杲傑 | 董事 | 1.71% | |
陳亭君 | 監察人 | 12.40% | 采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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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圈票處遮屏採購案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110/11/18 | 106133706.0 | 是 |
車上型檢疫亭4座採購案 |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 110/06/29 | 8400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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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5/02/11 | 新北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UN)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4-0207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暨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里埔頂路六號 |
移動污染 | 2024/12/23 | 新北市 | NT$500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TJ)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12372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里埔頂路六號 |
水污染 | 2024/08/14 | 桃園市 | NT$216,000 | 貴廠係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3231-07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6月7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值:9.3,化學需氧量:17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0~9.0,化學需氧量:100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3-08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里埔頂路六號一樓 |
水污染 | 2024/05/13 | 桃園市 | NT$60,000 | 廢水處理單元過濾槽(T01-09)設有多餘管線連接至放流槽(T01-11),現場與許可流向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3-05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里埔頂路六號一樓 |
水污染 | 2024/05/13 | 桃園市 | NT$45,500 | 稽查時貴廠正從事地下水修繕開挖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現場告知不得將開挖後之黃泥廢水直接排入雨水溝,仍將黃泥廢水排入雨水溝,造成雨水及廢(污)水未分流收集。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 30-113-05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里埔頂路六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24/03/26 | 桃園市 | NT$100,000 | 該公司新屋一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鋁鑄造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555-03號),該製程屬「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101反射爐及污染源E102澆鑄成型設備之排放管道P101、污染源E103均質爐之排放管道P102,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惟查該公司新屋一廠至112年9月30日前皆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20-113-03001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里埔頂路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10/20 | 桃園市 | NT$6,000 | 貴事業所屬新屋二廠(管制編號:H52A2696)108年7月10日申報委託清理之無機污泥(D-0902),至108年10月6日止仍未顯示已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52A269610800028),貴事業未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在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1000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里埔頂路六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17/05/05 | 桃園市 | NT$5,000 | 貴公司車輛(車號:298-SV)排放黑煙污染度為47%,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6-05002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里埔頂路六號 |
噪音污染 | 2016/10/03 | 桃園市 | NT$6,000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22-105-100001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里埔頂路六號 | |
固定空污 | 2016/08/11 | 桃園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20-105-08002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里埔頂路六號 | |
移動污染 | 2015/07/27 | 新竹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4-07009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里埔頂路六號 | |
水污染 | 2012/10/25 | 桃園市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1-10003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里埔頂路六號 | |
移動污染 | 2011/11/10 | 新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0-1101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二路三一號 | |
移動污染 | 2011/06/27 | 新北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0-06014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1裁處。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三路三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