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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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寬量 | 董事 | 83.33%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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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1/06/21 | 雲林縣 | NT$180,000 | 1.本局於110年1月20日14時19分接獲接獲消防隊通報火警,遂本局於110年1月20日15時40分至現場查察,現場火勢燃燒中。2.另消防隊於110年1月20日14時13分接獲通報並於14時25分到達現場,15時41分控制火勢並設立救災指揮站。3.該廠業者代表表示約14時因員工作業時操作不慎導致瀝青油燃燒引發火勢,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4.本局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告發。5.另本局空噪科已派員至現場。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0-06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 | 雲林縣林內鄉坪林村清水溪六十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7/05/02 | 雲林縣 | NT$100,0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於下風處適當位置進行周界異味性官能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濃度數值為209,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排放標準值50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6-05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林內鄉坪林村清水溪六十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7/02/23 | 雲林縣 | NT$200,000 | 貴公司為竹木防腐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5年12月28日進行稽查,查貴公司設有一燃竹木鍋爐產生蒸氣(1.8噸),惟其排放管道未依「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設置採樣孔、安全採樣平台、扶梯等設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 | 20-106-02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林內鄉坪林村清水溪六十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6/12/06 | 雲林縣 | NT$2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 | 20-105-12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雲林縣林內鄉坪林村清水溪六十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