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4/15 , 02: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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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簡君玲
統一編號
27982321
成立日期
2005/12/20
資本額
23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230,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67號2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簡君玲 董事長 25.00% 正義投資有限公司
簡正雄 董事 25.00% 正義投資有限公司
馬孝恩 董事 25.00% 正義投資有限公司
簡呂明月 監察人 0.00%
營業項目
  • 自有不動產租賃(681112)
  • 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461999)
  • 自有不動產買賣(681111)
  • 公司歷程
  • 公司名稱變更為文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023/12/05
  • 公司名稱變更為文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前名稱:文森建設有限公司)
    2020/08/31
  • 資本額變更為230,000,000
    2020/01/20
  • 公司名稱變更為文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018/07/16
  • 資本額變更為200,000,000
    2018/07/16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簡君玲
    2017/09/11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簡文潔
    2015/08/26
  • 資本額變更為100,000,000
    2012/10/23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簡正雄
    2012/10/23
  •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2022 - - -
    2021 - - -
    2020 - - -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本票裁定
    2022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水污染 2024/06/27 新北市 NT$60,500 貴公司所屬「鶯歌區鳳鳴段175地號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1鶯建字第45號,管制編號:F08A8***)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之營建工地,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稽查時作業中,現場查獲工區內抽取點井作業廢水未以沉沙池處理並排放於聯外地面,核屬未依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據以實施。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30-113-060024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一六七號二樓
    水污染 2023/08/14 新北市 NT$27,500 貴公司所屬「鶯歌區鳳鳴段***地號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經查現場逕流廢水未依規定經沉砂池處理後排放於聯外溝渠,逕自連接水管至場外溝渠,核屬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據以實施。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30-112-080013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一六七號二樓
    固定空污 2023/03/30 新北市 NT$120,000 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公司起造之「鶯歌區鳳鳴段175地號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11F8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8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土方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20-112-030027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一六七號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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