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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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4/04/09 | 彰化縣 | NT$48,000 | 本案係違反噪音管制法限期改善複查案件,稽查時二廠作業中,於原量測位置執行噪音量測,測得均能音量為58.4分貝,因該廠無人回應,無法量測背景音量,故不予扣除背景音量修正,仍以58.4分貝計,未符合工廠(場)第三類管制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之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22-113-040001 | 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一段三七之二號 |
噪音污染 | 2023/11/15 | 彰化縣 | NT$60,000 | 本案係違反噪音管制法限期改善複查案件,稽查時二廠作業中,於原量測位置執行噪音量測,測得均能音量為64.3分貝,因大門深鎖無人回應,無法量測背景音量,故不予扣除背景音量修正,仍以64.3分貝計,未符合工廠(場)第三類管制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之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22-112-110024 | 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一段三七之二號 |
噪音污染 | 2023/11/09 | 彰化縣 | NT$42,000 | 本案係違反噪音管制法限期改善複查案件,稽查時二廠作業中,於原量測位置執行噪音量測,測得均能音量為67.9分貝,因現場製程無法立即關閉配合背景音量測定,故不予扣除背景音量修正,仍以67.9分貝計,未符合工廠(場)第三類管制區晚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之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22-112-110002 | 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花壇鄉中山路一段三七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