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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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俊男 | 董事 | 66.3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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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06/29 | 新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深坑廠為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化工業,領有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02號),稽查時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查獲T01-1調勻槽前設有地下貯存槽,未登載於許可文件中,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2-06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三段一一一號(一樓) |
水污染 | 2023/05/25 | 新北市 | NT$423,000 | 貴公司輸送或貯存設備(調勻槽內沉水幫浦)故障,疏漏廢(污)水致污染水體,惟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局。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2-05003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三段一一一號(一樓) |
水污染 | 2012/09/11 | 臺北市 | NT$7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1-09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蘆洲區得仁里永安南路一段一巷一弄一二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