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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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瑞 | 董事 | 55.0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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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廠氫氣工場廢加氫脫硫觸媒清理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 114/03/05 | 141120.0 | 是 |
大林廠第一及第三重油脫硫工場廢觸媒清理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13/12/27 | 否 | |
大林煉油廠第十一柴油加氫脫硫工場失效觸媒清理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13/08/09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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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12/19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貴公司111年11月29日函提送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申請書(第一次修正版),案經本局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車籍查詢系統,發現清除車輛671-XY已於111年11月18日辦理異動過戶,非屬貴公司所屬車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1-12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3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經建路五之一巷七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2/09 | 高雄市 | NT$120,000 | 案係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111年1月10日電話通知,本局111年1月12日派員會同該關至高雄港69號碼頭稽查,發現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貨品出口同意書」(同意書號碼:EPHEB210111017),核准輸出之廢棄物代碼為E-0217、E-0221、E-0222等3項,貴公司111年1月7日報運出口(報單號碼:BC//11/183/E0009)廢棄物中夾雜廢樹脂,未依規定申請逕自輸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44-111-02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經建路五之一巷七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8/02 | 高雄市 | NT$60,000 | 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107年2月6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731484000號函核發「貨品出口同意書」(廢棄物名稱:E-0221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有效期限至107年6月15日,同意書號碼:EPHEB171108012),貴公司人員107年7月18日電詢欲領回財務保證文件,本局107年7月18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輸出期間申報3筆聯單,其中1筆聯單(編號:E48A449110790003)未於裝船後一日內連線申報運送機構、報關單號碼、貨櫃號碼、裝船日期等資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所訂「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3項 | 44-107-080001 |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所訂「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辛亥路二五五巷一九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1/12/09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 44-100-12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寶頂一街四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