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類別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統編 | 契約啟始日期 | 契約終止日期 | 抵押權人名稱 | 抵押權人統編 | 擔保債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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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抵押 | 帝壹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8392153 | 2008/01/04 | 2018/01/04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沙鹿分行 | 0051138 | 115,200,000 (新台幣) |
動產抵押 | 帝壹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8392153 | 2021/04/01 | 2031/03/31 | 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16844548 | 3,618,000 (新台幣)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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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08/27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貴公司(台中廠)領有衍生燃料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563-00號),本局於113年7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有下列違規事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一) 依貴公司提供113年6月操作紀錄報表,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原物料及產品用量。(二) 113年1月~6月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其中壓差記錄值為1~2.5cmH2O,低於許可核定範圍(3~20cmH2O)。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20-113-08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屏東市大連里豐年街二三九號四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4/05/07 | 臺中市 | NT$6,000 | 資源回收物處理程序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橡膠混合物(D-0399)、廢纖維混合物(D-0899)除少部分委託清除處理並依規定申報外,大部分於廠內以衍生燃料製造程序自行處理,經磁選、粉碎、擠壓等製程,製成固體再生燃料(SRF)產品,惟經本署勾稽該事業於112年1月至113年1月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未申報該等廢棄物供廠內自行處理之產出量及未於處理完成後申報自行處理之廢棄物種類及描述、數量等資料,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3-05000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強路一六九號 |
水污染 | 2021/04/09 | 臺中市 | NT$13,000 | 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民權段1638-0002地號施作「帝壹統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即水污染防治法定義列管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0-04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強路一六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2/05/14 | 臺中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1-05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強路一六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