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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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世雄 | 董事 | 12.5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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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7/07/14 | 高雄市 | NT$14,000 | 本局派員於106年3月17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7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光華路一二之一號 |
水污染 | 2017/06/19 | 高雄市 | NT$10,5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8日至貴公司督查時,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活性污泥池未依規定每日紀錄活性污泥曝氣槽之溶氧量、pH調整池之pH值,違反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法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6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光華路一二之一號 |
水污染 | 2017/06/19 | 高雄市 | NT$14,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8日至貴公司督查時,發現貴公司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於調勻池加入硫酸亞鐵,加藥配製方式為1包(25公斤)加入500公升水中,經換算濃度未達許可規定之20%濃度,違反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法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6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光華路一二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4/04/24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3-0400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光華路一二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