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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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19/12/16 | 桃園市政府環 | NT$6,000 | 未經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核准,直接或間接將廣告物放置於人行道上燈桿致污染環境。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8-120193 | 107年8月24日府清隊護字第1070184843號公告修正本市污染環境行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頒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份。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九七號六樓之二 |
一般廢棄物 | 2019/04/15 | 桃園市政府環 | NT$4,500 | 未經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核准,直接或間接將廣告物放置於人行道上致污染環境。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8-04014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九七號六樓之二 |
一般廢棄物 | 2018/11/23 | 桃園市政府環 | NT$2,000 | 未經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核准,直接或間接放置廣告物繫綁於電桿上致污染環境。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7-1105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九七號六樓之二 |
一般廢棄物 | 2018/05/02 | 桃園市政府環 | NT$6,000 | 貴公司於指定清除區域內繫掛大型廣告看板污染定著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7-05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九七號六樓之二 |
一般廢棄物 | 2018/03/02 | 桃園市政府環 | NT$4,500 |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違規繫掛廣告物於號誌桿上致污染環境,經查證屬一年內第二次違犯者。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7-03001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九七號六樓之二 |
一般廢棄物 | 2017/05/03 | 桃園市政府環 | NT$2,000 | 於指定清除區域內繫綁廣告物污染定著物(電信號碼:03-3369799)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6-05004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九七號六樓之二 |
水污染 | 2015/11/09 | 桃園市 | NT$39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11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九七號六樓之二 | |
水污染 | 2014/09/19 | 桃園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09003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九七號六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