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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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宜臻 | 董事 | 6.45%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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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07/09 | 新北市 | NT$11,000 | 貴公司所屬「107樹建字第00269號新建工程」(空氣污染管制編號:F108F71001-1),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予施工。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30-109-07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中和區連勝街一五三號 |
營建工程 | 2019/08/05 | 新北市 | NT$100,000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4點影響防制效果:1. 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記缺失10點。2. 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3. 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23-108-08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中和區連勝街一五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