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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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20/12/15 | 新北市 | NT$200,000 | 貴公司之「新北市中和區福祥段652地號土壤污染控制場址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定稿)」,前經109年4月27日新北環水字第1090716339號函核備在案,經本局於109年5月7日派員前往該場址稽查時發現現場堆置不明土方(約100立方公尺),亦未發現有挖掘後遺留之坑洞,貴公司也無法提出客土來源之相關證明,明顯未依原核定之污染控制計畫書內容執行。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 32-109-120001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後段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八八○號一一樓 |
環境影響評估 | 2018/10/08 | 新北市 | NT$300,000 | 經開發單位代表及本局水質保護科承辦人確認現場5處地下水監測井未依「地下水水質監測井設置作業原則」之規範設置,故非屬標準井,其情形不符合本案106年4月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定稿本核定內容,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條 | 10-107-10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八八○號一一樓 |
環境影響評估 | 2016/02/22 | 新北市 | NT$300,000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05-02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3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8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爰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3、4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八八○號一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