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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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5/03/12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29日派員至貴分公司稽查,現場廢水專用電錶顯示數值為46,110kWh,查每日操作紀錄表填寫電錶內容為45,435kWh,相差度數675kWh,貴分公司平均用電量未超過20kWh,未如實填寫每日用電量。 | 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30-114-03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錦中里南山路一段二之五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5/03/12 | 桃園市 | NT$1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4-03004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蘆竹區錦中里南山路一段二之五號一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