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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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耀文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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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4/03/28 | 南投縣 | NT$60,000 | 1.本局於112年12月13日18時29分會同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竹山派出所警員至大明路與育英路口稽查,發現洋基環保企業有限公司所有自用曳引車由駕駛(車號:KEP-9352、車斗:36-7A)並載運廢鐵、廢鋼等廢棄物。惟受僱人出示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供本局檢查,惟清運日期資料再利用機構或處理機構地點之負責人或技術人員簽名,未詳實填寫,本案視同無效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2.以上內容經 確認無誤簽名。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13-03003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 | 南投縣竹山鎮集山路三段三六七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4/03/28 | 南投縣 | NT$60,000 | 1.本局於112年12月13日11時16分接獲竹山社寮派出所通報,於竹山鎮集山路二段574號攔查一輛載運廢鐵之曳引車,該車輛為洋基環保企業有限公司,由司機駕駛(車號KEP-9352,車斗:36-7A)。2.司○○稱廢鐵來源為「國姓鄉豐進資源回收」,欲載往「慶欣欣鋼鐵」進行處理,並出示「廢棄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供本局參考,惟未攜帶處理地點之相關証明文件,本局仍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予以告發。3.現場拍照存証。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13-03003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 | 南投縣竹山鎮集山路三段三六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