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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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惠銘 | 董事 | 3.16%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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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2/07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12年12月20日來函辦理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第三次修正本)申請,經查經濟部商業登記公示資料,發現貴公司專責人員洪○○兼任「亮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未專任並常駐於設施機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3-0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5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民街五號、富民街六之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3/09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11年2月15日來函敘及,機構負責人由「郭○○」變更為「洪○○」,並領有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11年1月11日高市經發工字第11165010700號變更登記核准函,惟貴公司未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本局辦理變更,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11-03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民街五號、富民街六之一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12/23 | 高雄市 | NT$760,000 | 按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9年4月22日緩起訴處分書敘及,貴公司於105年及106年初至106年8月間清除先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良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產生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廢電路板、電路板下腳料等廢棄物(E–0221)等至綠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委由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人士,清除至台南仁德區中正西路867號回收廠棄置,與網路申報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9-12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暨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民街五號、富民街六之一號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0/03/26 | 高雄市 | NT$6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局107年11月16日核發之毒性化學物質「氰化鉀」(046-02)95-100%W/W核可文件(核可文件號碼:046-64-J0053)及「壬基酚聚乙氧基醇」(165-02)95-100%W/W核可文件(核可文件號碼:165-64-O0002),本局派員於109年3月16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公司109年2月確未申報上開二種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量,業已違反上開規定。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34-109-030011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民街五號、富民街六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7/22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1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收受自事業端尚未再利用之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E-0217)貯存於含貴金屬之離子交換樹脂區,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7008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文自路六四○巷五九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9/07/22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1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收受自事業端之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E-0217)及處理後衍生之廢棄物貯存,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平面配置圖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07008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文自路六四○巷五九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18/05/31 | 高雄市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大寮區富民街6之1號從事未分類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20日執行督察時發現,貴公司廢棄物化學處理程序(M01)之A102洗滌塔洗滌液pH超出許可最大值(pH:10),又查A102、A103洗滌塔未依許可內容每日記錄廢氣處理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5003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文自路六四○巷五九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3/08/22 | 高雄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2-08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民街五號、富民街六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