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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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 | 2017/11/14 | 新竹縣 | NT$200,000 | 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而逕行施作。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管理辦法第11條: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管理辦法第12條:粉塵逸散性物料輸送作業,未採行人工搬運或藉由電梯孔道、建築物內部管道、密閉輸送管道等通道運送。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6-11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湖口鄉明德街一六三號 |
營建工程 | 2017/06/09 | 新竹縣 | NT$100,000 | 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而逕行施作。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管理辦法第7條: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6-06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湖口鄉明德街一六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