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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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0/03/20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局於109年2月25日13時27分派員至貴工程行(本市林園區工業二路16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廠區大門前,廠區東側)發現廠內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燃燒木材等雜物,惟現場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設備,致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逸散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09-03002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旭日街三六號五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