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4/15 , 01: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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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張景焱
統一編號
29571106
成立日期
1959/01/16
資本額
48,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48,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2-28811148
地址
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477號13樓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張景焱 董事長 10.00%
邱國洲 董事 10.21%
張明順 董事 7.50% 明正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邱成偉 董事 6.51%
邱麗珠 董事 6.07%
鄒士杰 監察人 8.00%
營業項目
  • 其他化學原材料及其製品批發(462099)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6段477號13樓
    2024/10/08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張景焱
    2022/05/06
  •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107年桃園市議員選舉 30000.0
    總支出金額 30000.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 - -
    2024 01-12 300~400萬 200~300萬
    2023 01-12 200~300萬 100~200萬
    2022 01-12 400~500萬 200~300萬
    2021 01-12 600~700萬 200~300萬
    商標
  • 圖形
  • 光設計圖
  • 光正牌(紅色)
  •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桃園市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支付命令
    2006 2010
  • 本票裁定
    2009 2010
  • 給付票款
    2012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19/08/05 鉛中毒預防規則第34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鉛中毒預防規則第3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鉛中毒預防規則第3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鉛中毒預防規則第3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鉛中毒預防規則第22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鉛中毒預防規則第45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2018/10/11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7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97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2021/08/16 桃園市 NT$60,000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8日下午1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地址: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平鎮工業區工業一路10號)稽查,稽查時於貴公司實驗室查獲毒性化學物質「吡啶 」數量1瓶計502.48公克(含瓶身重),「四氯化碳 」數量2瓶計914.62公克(含瓶身重)、「1,4-二氧陸圜」數量1瓶計355.47公克(含瓶身重),因外觀標示模糊不明,無法判斷成分含量,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5日進行採樣並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檢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6月8日(110)環檢一字第1923號檢測報告,確認其毒性化學物質「吡啶 」、「四氯化碳 」成分含量大於80%W/W、「1,4-二氧陸圜」成分含量大於85%W/W,均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管濃度以上;惟貴公司未能於運作前(貯存)依規定向本府取得核可文件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34-110-080009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7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士林區大南路二五號三樓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2021/08/16 桃園市 NT$60,000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18日下午1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地址: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平鎮工業區工業一路10號)稽查,稽查時於貴公司實驗室查獲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二乙醇胺」1瓶共計813.26公克(含瓶身重),因外觀標示模糊不明,無法判斷成分含量,故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5日進行採樣並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檢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6月8日(110)環檢一字第1923號檢測報告,確認其毒性化學物質「二乙醇胺 」成分含量大於80%W/W,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列管濃度以上;惟貴公司未能於運作前(貯存)依規定向本府取得核可文件而擅自運作,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34-110-080012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士林區大南路二五號三樓
    固定空污 2017/07/07 桃園市 NT$200,000 貴公司靜電集塵器(A101)之接縫處未密閉,致廢氣逸散至大氣中,未能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及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正常運作。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20-106-070012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平鎮工業區工業一路一○號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2016/11/04 臺北市 NT$60,000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2條第2款 34-105-110001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2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北市士林區大南路二五號三樓
    固定空污 2016/10/25 桃園市 NT$100,00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20-105-100037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平鎮工業區工業一路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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