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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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榮昌 | 1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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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2/11/24 | 新北市 | NT$810,000 | 本局派員前往臺端所屬大得利畜類屠宰場稽查,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665 mg/L(限值:150 mg/L)、生化需氧量408 mg/L(限值:80 mg/L)、懸浮固體560 mg/L(限值:8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 | 30-111-11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萬安街二一巷一○之二號三樓 |
水污染 | 2022/06/29 | 新北市 | NT$1,386,000 | 本局派員至臺端所屬大得利畜類屠宰場稽查,於放流口採水送檢,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240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為1,090mg/L(限值80mg/L)、懸浮固體為1,930mg/L(限值8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 30-111-06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萬安街二一巷一○之二號三樓 |
水污染 | 2019/11/08 | 新北市 | NT$972,000 | 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660mg/L(限值80 mg/L)、生化需氧量927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1080mg/L(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11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 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環漢路三段五二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