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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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2/04/15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廠毒性化學物質使用後空瓶(B-0399)主要係交還原購買業者(友和貿易),經廠方人員詢問該貿易公司後得知收取該空瓶會再交由不知名業者處理,惟貴廠產出之廢棄物(B-0399)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11-04005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一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4/15 | 桃園市 | NT$6,000 | 貴廠廠內現場廢玻璃空瓶(R-0401)皆未有網路申報自行處理或再利用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04005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一五號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1/09/16 | 桃園市 | NT$120,000 | 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觀音廠(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15號)稽查,現場查核實驗室,貯有毒性化學物質「重鉻酸鉀」3瓶(含瓶重494公克、808.5公克、550公克)、「重鉻酸鈉」1瓶(含瓶重225.5公克)、「鉻酸鉀」1瓶(含瓶重476公克)、「三氧化二砷」1瓶(含瓶重75.5公克)、「二硫化碳」1瓶(含瓶重495.5公克)、「甲醯胺」2瓶(含瓶重1,357公克、1,576公克)、「甲醛」2瓶(含瓶重821.5公克、789公克)及「氯苯」1瓶(含瓶重753.5公克),因濃度未知,故本府環境保護局另於110年5月5日派員採樣並送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5月24日(110)環檢一字第1920號及110年6月8日(110)環檢一字第1922號檢測報告,確認送驗樣品含量均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一、二及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貯存)依法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 34-110-090059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7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一二八號一四樓之三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1/09/16 | 桃園市 | NT$60,000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觀音廠(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15號)稽查,現場查核實驗室,貯有毒性化學物質「1,2-二氯乙烷」2瓶(含瓶重886公克、725.5公克)及「二苯胺」1瓶(含瓶重101.5公克),因濃度未知,故本府環境保護局另於110年5月5日派員採樣並送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10年6月8日(110)環檢一字第1922號檢測報告,確認送驗樣品含量均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貯存)依法取得有效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 34-110-090060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一二八號一四樓之三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0/06/20 | 桃園市 | NT$72,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苯」核可文件(證號:052-03-J0043),含量95%W/W以上,有效期間至110年1月2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18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觀音廠(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15號)稽查,查貴公司108年4月「苯」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結餘量874公克,與現場貯存量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9年5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9年4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4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34-109-060003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一二八號一四樓之三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20/05/20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環氧乙烷」核可文件(證號:061-03-J0012),含量20至25%W/W,有效期間至110年1月2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觀音廠(地址: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15號)稽查,查貴公司108年3月「環氧乙烷」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結餘量24.7公斤,與現場貯存量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9年4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9年3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4條第1項規定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 34-109-050006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一二八號一四樓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