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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3年6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資訊
- 發言日期: 20240719
- 符合條款: 51
- 事實發生日: 20240719
- 市場類型: 上市公司
-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7/19
2.公司名稱: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61805510號函
文,於每月底前公告本公司自結合併財務報告截至上月底其他應收款餘額及占資產
和股本之比例、未逾期及已逾期金額,暨上月已收回金額等資訊‧
項目 截至113/6/30 (單位:新台幣仟元)
其他應收款餘額 180,220
其他應收款餘額佔資產比例 4.25%
其他應收款餘額佔股本比例 15.61%
其他應收款未逾期金額 7,260
其他應收款已逾期金額 172,960
113/6/1-113/6/30已收回金額 0
6.因應措施:請詳其他應敘明事項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a.截至113/6/30止,上列其他應收款於帳上已提列之呆帳損失金額為新台幣172,960
千元
b.債權保全措施:公司已委請專業律師向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
仲裁結果將會決定是否能向中國普天信息及普天國際貿易追討其他應收款
US$4,458,769。公司將盡最大能力保障本公司及股東之權益。
c.本公司資金可支應公司營運所需,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d.本公司接獲深圳國際仲裁院通知,裁決期限將延長至1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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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本公司對台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金額依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辦理
- 發言日期: 20240621
- 符合條款: 22
- 事實發生日: 20240621
- 市場類型: 上市公司
-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6/21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台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轉投資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107,42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25,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5,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1,5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因共同投資關係依持股比例對轉投資公司新增背書保證
新台幣1.25億元為轉投資公司銀行融資需求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743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銀行授信額度解除或變更授信條件
(2)日期:
銀行通過解除授信額度或變更授信條件之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214,85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3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8.35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3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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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公告本公司113年5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資訊
- 發言日期: 20240620
- 符合條款: 51
- 事實發生日: 20240620
- 市場類型: 上市公司
-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6/20
2.公司名稱:盛達電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061805510號函
文,於每月底前公告本公司自結合併財務報告截至上月底其他應收款餘額及占資產
和股本之比例、未逾期及已逾期金額,暨上月已收回金額等資訊‧
項目 截至113/5/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其他應收款餘額 179,253
其他應收款餘額佔資產比例 3.70%
其他應收款餘額佔股本比例 15.52%
其他應收款未逾期金額 6,560
其他應收款已逾期金額 172,693
113/5/1-113/5/31已收回金額 0
6.因應措施:請詳其他應敘明事項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a.截至113/5/31止,上列其他應收款於帳上已提列之呆帳損失金額為新台幣172,693
千元
b.債權保全措施:公司已委請專業律師向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
仲裁結果將會決定是否能向中國普天信息及普天國際貿易追討其他應收款
US$4,458,769。公司將盡最大能力保障本公司及股東之權益。
c.本公司資金可支應公司營運所需,對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d.本公司接獲深圳國際仲裁院通知,裁決期限將延長至1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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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代子公司晟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 發言日期: 20240619
- 符合條款: 20
- 事實發生日: 20240619
- 市場類型: 上市公司
-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中市潭子區中山路三段486號
2.事實發生日:113/6/19~113/6/1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土地4,019.57平方公尺及建物1,494.06平方公尺。
每單位價格:
113年7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每月租金給付金額為新台幣40萬元(含稅)。
116年7月1日至118年6月30日每月租金給付金額為新台幣45萬元(含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總金額為22,883,459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瑞宏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其他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地點符合公司需求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每月租金:
113年7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每月租金給付金額為新台幣40萬元(含稅)。
116年7月1日至118年6月30日每月租金給付金額為新台幣45萬元(含稅)。
租期:民國113年7月1日起至118年6月30日止。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據市場行情議定。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專精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林君翰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8485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做為辦公室及廠房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6月1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22,883,459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簽約日為民國1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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