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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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廷 | 董事長 | 100.00% | 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陳國堂 | 董事 | 100.00% | 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陳國發 | 董事 | 100.00% | 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楊大剛 | 監察人 | 100.00% | 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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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8/03/06 | 新竹縣 | NT$6,000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5年05月勾稽貴公司新竹廠(管制編號:J5905281)104年08月至105年02月份網路申報資料,並於107年01月24日至現場稽查,發現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製造程序(製程代碼:180999)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0299),於104年09月份廢棄物產生量0.81公噸,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0.70公噸/月)之10%(0.77公噸/月)上限,未向本府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7-03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永豐路一九五巷一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1/29 | 新竹縣 | NT$552,034 | 本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2年6月7日環署督字第1020047207號函暨106年4月21日環署督字第1060029800號函交辦,查察貴公司新竹廠於100年6月至11月份共收受5筆應廠內自行再利用卻轉由昶昕公司大園廠處理之廢酸蝕刻液(R-2501),且網路申報內容卻皆由貴公司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另依據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檢方查扣昶昕公司電腦資料中,查得自98年至100年貴公司非法委託昶昕公司大園廠處理廢酸蝕刻廢液(R-2501)數量達487.11公噸,按貴公司提供經會計師查核98至100年度稅後淨利及各年度廢棄物總收受量計算其年度單位獲利金額,再依各年度昶昕公司大園廠非法收受貴公司廢液量,計算不法利得共為新台幣552,034元。爰上,本案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規定,裁處新台幣552,034元。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100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永豐路一九五巷一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3/08/16 | 新竹縣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2-08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永豐路一九五巷一九號 | |
水污染 | 2012/08/28 | 新竹縣 | NT$19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1-08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永豐路一九五巷一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2/06/27 | 新竹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1-06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永豐路一九五巷一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2/06/27 | 新竹縣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1-06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永豐路一九五巷一九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1/08/12 | 新竹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0-08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土城區永豐路一九五巷一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