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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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8/21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即臺冠工業社) 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並領有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414-05號),現場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現場查獲廠內製程廢水先送至酸鹼廢水調整槽(1)(T01-02),隨後抽至酸鹼廢水收集槽(T01-01),再抽至酸鹼廢水調整槽(2)(T01-03),惟許可內容登載之製程廢水應經由酸鹼廢水收集槽(T01-01)至酸鹼廢水調整槽(1)(T01-02),再抽至酸鹼廢水調整槽(2)(T01-03),明顯與許可登載流向不符,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3-08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八四巷二之八號 |
水污染 | 2018/08/07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經營之臺冠工業社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 化學需氧量為176mg/L(最大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 30-107-08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八四巷二之八號 |
水污染 | 2017/09/22 | 新北市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6-09005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八四巷二之八號 | |
水污染 | 2012/09/25 | 新北市 | NT$9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1-09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行為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7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八四巷二之八號 | |
水污染 | 2012/07/19 | 新北市 | NT$17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1-07002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俊英街八四巷二之八號 |